兩名被告分別是現已16歲的何姓少年及29歲售貨員羅建華。羅前日承認串謀蓄意傷人等罪,何則否認串謀蓄意傷人及擅取車輛罪,但承認無牌駕駛及沒第三者保險兩罪。
何被捕後在錄影警誡會面透露,當日應羅邀約到屯門,已有兩名南亞男子在場。羅向他展示一張「乜乜杰」的照片,着他跟蹤「乜乜杰」及負責駕駛,並給他3,000元報酬。何續稱,羅駕駛私家車接載他及兩名南亞男子往佐敦,他在裕華百貨找到「乜乜杰」、即本案事主岑子杰,跟蹤岑約一小時,在岑用膳的餐廳外等候,再應羅的要求重回私家車,兩名南亞男子已返回車廂,且戴上頭套。他駕車回屯門,依南亞裔男子指示將另一車牌換在私家車上,此時才看到南亞裔男子手持棒球棍。
何坦承因貪玩才駕駛,但不知該車是失車,亦不知無牌駕駛屬犯法。至於羅給的3,000元他已花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