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院長性侵案】事主沒即時求救:我驚得罪佢
張健華非禮
【更新】
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於30多年前當學校導師期間,多番非禮同一名視障女童。事主上周出庭作供時稱,當時靠肉眼和聲音分辨出侵犯者是張健華,案件今續審時,辯方指事主誇大證供,直指她的視力根本不能認出張的模樣,又質問事主為何不大叫求助。事主解釋:「我驚得罪佢,始終佢係我師兄。」
事主X現年44歲,案發於1982年至1986年,她首次被侵犯時只得9歲。她上周供稱,當年多次遭被告在校內推倒地上,繼而壓在她身上並以下體磨擦她,又趁教導不諳泳術的她游泳時,在水中摸她的胸及用手指插入她下體。
X今稱,當時自己「好細個」,只感到被欺負,未意識事件的嚴重性,亦沒有人問她是否需要報警。及至2016年聽到有關被告的新聞,決定報警。
辯方今指,X出生不久便確診有弱視問題及患上青光眼,需動手術,但視力繼續變差;而X在2016年10月27日進行錄影會面時,亦曾向警員自稱視力差,「要好埋先睇到」,並且只能「見到個影,面嘅輪廓唔係好清楚」。X同意在1979至1983年間,要離對方約至8吋或1呎始能看見對方眼、耳、口、鼻等輪廓。
對於X上周在庭上稱,案發時見到涉事者的樣貌,辯方質疑X誇大其詞。X不同意,強調無論是警方證人供詞,抑或她在法庭上的口供,均屬真實。以視障人士而言,要認人首先須認得對方的聲音。辯方隨即指出,若有人首次向X自我介紹時自稱為張健華或「健華哥哥」,X會記得對方就是張,X同意。
至於首次非禮事件發生在圖書館,X曾指午飯後被告喊她全名,並表示欲向她展示游泳獎牌,跟着帶她到圖書館暗角,把她壓在地上及非禮她。X今解釋,當時沒有大叫求助,因為不想被他人知道,而且「我驚得罪佢,始終佢係我師兄」。
對於事主指第二次案發時遭被告帶上天台侵犯,辯方質問她為何發生第一次非禮後仍跟著去?她解釋指「我當時好單純,當冇事發生」,被侵犯後沒有逃走,因「我尊重佢」。至於事後沒立即告訴朋友或家人,只因她不想被人知道。
X曾稱,張健華教她游水時非禮她,辯方則指如她所說,教游水前已發生3次非禮事件,為何事主仍願跟張習泳,事主解釋「我很想學游水,絕對冇諗過(張)仲有乜不禮貌行為」。辯方再問事主,為何不向其他同學及教師求救,事主自稱性格怕醜,「咁醜嘅行為唔想畀其他人知道」。辯方質疑事主早已懂游泳,根本毋須由張教游泳,事主不同意。聆訊明天繼續。
現年57歲的被告張健華否認全部五罪,控罪指張於1982年至1986年間先後在學校圖書館、梯間、康樂室及烏溪沙青年新村淋浴間和泳池非禮事主X,X當時年約9至11歲,被告則為22至24歲。
-----------------------------
《蘋果動新聞》訂閱新世代,4月開始免費訂閱,現在接受登記!
http://bit.ly/2Ja3IXw
-----------------------------
星期一至五晚上10點半
《動腦Q》Let's Q the money!
http://bit.ly/2QW8L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