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晨10時,6、7名食環署人員衝入花檔,直指她無牌擺賣,並要將她帶署調查。嚴婦強調她有商業登記,並非無牌,而放在店外的鮮花也沒有賣出,雙方各執一詞。最後警員到場調查,嚴婦放在路邊的一桶鮮花被充公,稍後她被帶署調查。食環署發言人稱,該署人員在早上巡查時發現有女子違例擺賣鮮花,遂拘控該女子無牌販賣及阻礙公眾地方。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即使只是將貨物放在舖外擺放,由於有「展示」的意圖,所以食環署是可根據法例控告有關人士無牌擺賣,事主在庭上可自辯從不賣擺放在街上的貨物,應只視為阻礙公眾地方,而非無牌擺賣,法官要看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