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木樹邨商場一租戶投訴稱,梨木樹邨本年初入伙,他投標屋邨新商場內一舖位經營電器店,當時房署職員稱,按規定商場只有三間電器店,故才簽署租約,電器店於早前啟業。
他稱,商場地下街市上月九日啟用後,街市內竟設有兩家電器店,售賣風扇、爐具等;他向房署投訴,房署職員竟稱,街市雖不可經營電器店,惟街市已外判,房署無權阻止街市電器店經營。「房署身為大業主,有乜理由咁都理唔到,任由啲承包商違規,我哋循正途租舖嘅就蒙受損失,咁對我哋好唔公平。」
街市行業組合早有規定
房屋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證實,梨木樹邨街市已外判冠瑞有限公司承包,街市內不應有電器店經營。
發言人解釋,房署將整過街市外判承包商,由承包商負責街市管理及分租舖位事宜;雖然分租舖位是承包商本身商業安排,惟房署早已規定街市內店舖行業組合,承包商欲更改規定,須經房署批准,而在梨木樹邨街市經營電器,並未獲房署批准。
發言人稱,房署早前接獲投訴及巡查街市後,發現情況屬實,已約見承包商及向其發出警告信;房署一直有跟進情況,如情況無改善,房署最後可終止與承包商合約。
本報將投訴轉介冠瑞公司查詢,但至截稿仍未獲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