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運動中接獲的投訴數字近2,000宗,報告指出,當中涉及警察濫用暴力、濫捕、濫權收集示威者資料、阻止記者採訪及醫護人員施救、妨礙遊行示威、行為不當等多項指控。報告認為這些受傷及濫權情況,源於警方不透明公開、不問責及掌握過大酌情權所致。
報告數字又顯示,除了2005年舉行世貿部長級會議拘捕逾千示威者,過往每年拘捕後檢控比率由12%至86%都有,但運動後直至今年5月,有關比率只有5.03%,被捕的955人中僅48人被檢控,報告質疑警方濫捕。
被控的48人當中,有32宗案件已有裁決,只有11人被判罪成,定罪率僅34%,明顯比過去多年約47%至53%低。多宗案件都受裁判官質疑,控方沒足夠證據即作檢控,又有案件由網民提供現場片段證實被告無罪。
此外,報告亦質疑警方選擇性執法,例如曾健超被七警「暗角打鑊」一案,至今七名警員仍然未被檢控,律政司袁國強直至上月中才表示,基於個案敏感,會聘用外間資深大律師給予意見。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