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指,基於香港三權分立,法院只有權下令行會重新考慮港視的申請,但不能就該會議定出時限,更不可對其決定作出規範,因此若梁振英無恥到「夾硬」拖延港視獲得免費電視牌照而「搬龍門」,便可用「唔成理由嘅理由」去否決港視的牌照,到時港視惟有再次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政府的決定。
至於出現早前亞視不獲續牌的新情況,張達明認為並不影響行會應否向港視發牌的決定,因行會若果尊重法律,根本上次已應向港視發牌,該決定明顯違反廣播政策,對港視不公平。而港視亦有權向政府就不獲發牌對其構成的損失提出索償。
律師文浩正則指出,行政會議會否執行高等法院的判決,視乎行會是否尊重法律,加上高等法院並沒有對行會定下時限,即使出現行會一直不多回應的極端情況,理論上法院也是「無佢符」,但是他相信這種情況不會發生。
行會如不服判決,可在28日內提出上訴。文表示,一般而言,若案件沒有緊急性,上訴聆訊排期需時約半年至9個月。若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最少要兩年半後才有最終結果。
■記者蔡曉楓、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