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永培(62歲)早前在高院承認三項非禮罪及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並無孌童癖,重犯機會低,女童心理雖受影響,但非全因被告的行為所致,因創傷報告揭示女童的家庭背景悲慘,曾遭父親虐打,母親長期離港工作沒照顧她。法官認為被告身份等同監護人,其行為屬嚴重違反誠信,他雖認罪卻推卸責任,行為卑劣令人髮指,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早於2008年某日,被告藉玩「超人打怪獸」遊戲着讀小一的女童X躲在被窩內扮怪獸,被告扮超人伸手入被窩隔褲摸X陰部及身體。至2011年底,被告曾先後兩次撫摸X的私處及胸部。2013年中,被告不理12歲的X正在閱讀而與她性交。
案件編號:HCCC314/14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