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歲被告劉宇芳,報稱家庭主婦,原籍廣州,被控於今年三月二十七日,在未獲得入境處處長批准下,在港經營有薪金的工作,並在四月十八日,在天水圍天恒邨恒智樓某單位內,故意作出一些作為,令男童何焯禧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傷害。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表示,案件涉及一名六歲男童遭被告獨自留在家中,警方稍後進行科學鑑證,驗證男童是否因從高處墮下骨折致死,而被告自今年三月中開始在男童家工作,由於被告一直與警方合作,故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
裁判官表示,被告涉及疏忽照顧男童,可判監禁刑罰,案件涉及有人死亡,或改控誤殺罪,並指案件性質嚴重。控方最後亦同意不贊成被告保釋申請。
被告胞弟昨在庭外澄清,被告與死者無親屬關係,死者母親的雀友介紹下才當保母。
案件編號:TMCC13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