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衞局今年初就規管嬰幼兒奶粉及食品的包裝標示及廣告諮詢3個月,當時建議供6個月以下嬰兒食用的配方奶粉(俗稱細仔奶粉),不可列出營養素含量及比較聲稱,但6個月至3歲食用的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奶粉(俗稱大仔奶粉)未有明顯立場。
當局昨向立會提交諮詢結果,118份意見書中,普遍支持以較嚴格方式規管配方產品。當局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及世衞建議,加上避免大仔奶粉容許有聲稱時,家長誤以為同品牌細仔奶粉有同等功效,決定36個月以下嬰幼兒奶粉一律禁止作出聲稱。嬰幼兒食品方面,當局則未有限制營養及健康聲稱;但減低疾病風險及醫藥療效的聲稱,則與配方奶粉一樣全面禁止。家長日後想了解配方產品成份資料,可閱查閱包上營養標籤及配料表。
當局建議新規管架構生效前設合理寬限期,奶粉可給予18個月寬限期;嬰幼兒食物則至少2年寬限期,讓供應商銷售存貨。當局將建議修訂《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訂明各項規定。
由美國雅培、美贊臣、惠氏等8間嬰幼兒營養品生產商組成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對一刀切禁止奶粉聲稱表示強烈失望,認為做法違反其他先進國家慣例,在研究規管建議內容後,將向政府提交意見。
■記者嚴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