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被告黃少賓在粉嶺裁判法院否認非禮和盜竊兩罪。21歲女事主X稱,去年國慶日透過清河邨的網上群組認識被告。兩周後,被告傳來facebook訊息約她見面。二人在梯間由凌晨4時聊天至早上7時,X欲離開時,被告突然強吻她一下,她遂雙手掩臉,被告卻解開褲鏈並掏出陽具說:「幫我!」
接着,被告一手按壓X頭部,一手伸進她的內衣輕撫X乳頭數分鐘。X喊「唔好」並抵抗,其間有女住客經過,二人一度分開。當女住客離開之後,被告即站在樓梯,捉住X頭部逼她口交,並且射精。X嘔吐後,被告問「我有冇整親你」,並拿取她手袋內紙巾,給她抹嘴及遮蓋地上的嘔吐物。其後,二人行樓梯落樓時,被告說要交還紙巾,伸手入她的手袋內10秒,趁機盜去手提電話,然後逃去無蹤。
案件編號:FLCC3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