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通訊局就MVNO停辦發出指引 須繳履約保證金
通訊局MVNO
早前就兩間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MVNO)忽然結業,宿主流動網絡商香港電訊(6823)與通訊局發生爭拗,通訊局今發出MVNO停止服務的業務守則(下稱業務守則)。當中新增「履約保證金」規定,要求MVNO繳交一定額度保證金,若違反牌照規定、未能交罰款時,將用作支付。
通訊辦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履約保證金的金額已充分考慮業界意見,當MVNO客戶數目超過或等於10萬名,履約保證金為20萬元;低於該數則為10萬元。通訊辦指有必要引入履約保證金的條款,確保MVNO會繳付違反牌照責任而引致的罰款。
通訊辦又指,履約保證金並不等同於要求MVNO把款項存放於當局。持牌人只須遞交由認可的銀行或保證人發出憑證,若違反牌照規定而處以罰款,未能繳交時,通訊局才會要求有關銀行或保證人以此支付款額。
另外,業務守則亦規定MVNO若停止本地服務,至少一周前通知;國際服務至少一天前通知。守則將於10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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