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慘劇有太多疑點,香港輿論以至朝野,一直要求香港參與菲律賓調查工作,但中國外交部,以侵犯菲律賓主權為理由拒絕據理力爭。
根據聯合國《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第十六條,當中國和菲律賓之間就這件事出現爭端時,兩國可以先要求仲裁,如果仲裁仍然未能令雙方滿意,這件事可以鬧上國際法庭,由國際法院替死者討回公道。
只不過中國在一九九三年一月簽署這份條約時,竟然要求保留第十六條第一款,而有關保留條款,在一九九九年開始,同時適用於主權移交後的香港,換言之,其他國家國民在中國遇上脅持事件,不可以尋求國際法院仲裁,但與此同時,中國國民在海外遇上事故,亦不可以根據公約尋求國際仲裁。如果香港市民希望聯合國介入,只能夠因為事件有死者是加拿大公民,去信加拿大總理哈珀,請求加拿大引用公約將事件鬧上聯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