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當日行動的警司黃智榮接受黃之鋒盤問時稱,1995年加入警隊,未經拘捕上手銬罕見,對示威者更是首見,但黃智榮稱按《公安條例》及《警隊條例》,警員有權用「最低武力」,以恢復社會安寧。警員何秀強供稱黃之鋒由上警車至坐下全程不停掙扎,手臂撞到他胸口,又放軟身挨向他,上司建議他上手銬,他警告黃冷靜不果,最終出動手銬。法官問上手銬的法律基礎,警員稱要「保護生命及財產安全」。他擔心黃掙扎時撞到硬物,又指當時腰間繫水樽、胡椒噴霧等裝備,黃掙扎或令他跌倒弄傷腰或「重要部位」。
黃之鋒追問為何不解手銬。何表示「不斷考慮緊解唔解」,明白手銬是「相對大武力」,也限制人身自由,但稱一旦除手銬,黃再掙扎的話會危及全車示威者及警員。但何承認,在上手銬一刻黃的情緒已冷靜下來。黃追問何不在警署停車場解手銬,何表示行車道也非合適地方,他指行動最終目的是要「保護佢」,若黃被車撞就達不到目的。
建議何用手銬的警署警長梁國基指當差30多年「未見過咁激烈嘅示威者」,擔心黃行為會危及黃本身,也危及同袍,便建議何出動手銬,但強調只是提出「不如戴手銬」,不是指令。案件審結,7月4日裁決。
案件編號:SCTC26574/17
■採訪歐陽聯發、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