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擋風玻璃遭塗污 藏噴漆女童認罪 判保護令可不留案底
九巴擋風玻璃兒童保護令噴漆
去年12月9日有網民再度呼籲三罷,早上各區多處出現混亂。其中在大埔有九巴擋風玻璃被示威者噴漆,警方其後拘捕一名手持噴漆的15歲女生。女生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稱念在被告年輕,接納報告建議,判她接受18個月保護令,不留案底,但須賠償880元予九巴。
15歲涉案女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法庭判刑前索取感化報告及福利官報告。
辯方的代表大狀指,報告內容相當正面,被告得到父母及學校的支持,又透露被告在學校表現突出,是排球隊及聖約翰救傷隊成員,亦是學生會副主席。被告事後有悔意,建議判處18個月兒童保護令。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稱,輕判只有一個原因,就是被告年輕,考慮後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8個月保護令,並須遵守宵禁,以及按照要求上群育課程等。蘇官並提醒被告「要聽話,唔係鎖你入屯門兒童院」,同時宣佈被告不留案底,但應控方要求,下令被告向九巴賠償880元。
案情指,去年12月9日,兩名九巴司機駕駛巴士到大埔文娛中心對出的巴士站外停車上客,準備離開車站時,一群示威者向兩部巴士揮手,隨即有人用噴漆噴向巴士的擋風玻璃,其後逃去。
同一時間,有警員在安祥路及安慈路交界巡邏,看見一群示威者正向他們方向跑來。示威者見警員在場,立即掉頭逃跑。一名警署警長捉住被告的背包,被告企圖逃走,手上一支黃色噴漆跌下,最終被告遭制服,其手指沾有黑色漆油,拘捕地點與巴士距離約100米。被告警誡下說:「我知道係我錯,我好後悔,希望畀機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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