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慧分析證據指,三名警員證人誠實可靠,證供與現場片段脗合。她指被告故意用大聲公大力敲打警員關志豪的盾牌,令關受驚,不但神情兇狠,更大罵警員「黑警、毅進仔」,即使兩人沒身體接觸,已構成襲擊。此外,主控指警司高振邦多次勸喻被告不要向他大聲叫喊,更不下一次撥開被告的大聲公;惟被告沒理會,持續叫囂,引案例指被告用聲音干擾他人聽覺,構成毆打。
主控滔滔不絕指,被告將大聲公「鋤」落盾牌,無疑在展示武力,形容被告「直頭好似發咗癲,唔通係做戲?抑或想搞笑?」主控更指,警員當時正清理路障,「佢哋捱更抵夜,為咗令市民有道路可以使用,第二日可以返工、返學、生活」,執法過程非常克制。反觀被告與「姓譚嗰位」不斷提出無理要求,「幾咁無理!見指揮官喎、停止職務喎,憑咩?」
主控指,雖然《警察通例》寫明警方應配合傳媒採訪,但「如果一個唔知咩人唔合作」,難道便不用執勤?主控強調,若警方清場時遇到障礙,「梗係用適當武力推進」,揚言記者、議員均沒特權,「唔係大晒、惡晒」,否則任何人均可敲打警方防線的盾牌,反問:「咁點可以止暴制亂、維持治安呀?」
主控陳詞完畢,辯方資深大狀彭耀鴻即謂,主控官的職責並非無所不用其極地使被告定罪,而是向法庭鋪陳證據和事實,揶揄謂:「可能主控已經唔記得呢點喇。」
案件編號:KCCC2558/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