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攘多時的董事禁售期,在多方壓力下,無奈最終以讓步收場!筆者察覺,不論是原先欲推行的最長7個月董事禁售期,或新修訂的新例,即全年業績公佈前60天及中期業績前30天,基本上對東亞的影響都不大。
在過往多年,東亞一向是在每年2月中公佈全年業績,就以今次公佈業績為例,不論在「罷免版」或「終極版」,東亞的全年業績董事禁售期也是48日(31+17),根本無分別!至於中期業績董事禁售期,由於東亞一向在7月底8月初公佈中期業績,故此在「罷免版」亦只是多了數天而已。
故筆者猜測,寶哥哥反對延長董事禁售期,不知是否為日後延遲業績公佈期而鋪路,抑或是「投桃報李」?
在研究銀行業績時,筆者才察覺,大眾金融(626)在過往多年也是在每年一月中公佈全年業績,例如2008年的全年業績,竟然在今年1月14日公佈了,真是快速,不論在新舊例下,對大眾也是毫無影響,其公佈業績之效率,真值得表揚。
作者譚紹興為證監會持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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