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年前年僅15歲的少女為逃避入女童院,用「自己的方式」偷渡回內地,後來育有兩女的她為了申請女兒來港定居,於今年2月經羅湖回港,向入境處職員訛稱當年被綁架回內地後被迫當娼。警方接獲入境處轉介後發現其通緝犯身份。裁判官昨以寓言《狼來了》勸喻她不要再說謊,判感化18個月。
20歲被告阮絲敏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虛假報告及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兩罪。主任裁判官吳蕙芳索閱被告的感化及驗尿報告,報告指阮曾經吸食冰毒,辯方指這是她在內地曾經吸毒而殘留體內。
吳官批評阮「冇句真」,她以缺錢、與前男友爭執、患病等理由拒絕跟感化主任見面,但主任仍推薦阮接受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