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超速駕駛撞政府車 休班警長辯稱趕回家照顧發燒女兒
不小心駕駛休班警黃嘉俊酒後駕駛
青山警區一名休班警長於凌晨時分喝下6至7罐啤酒,其後駕車回家,在一段時速限制為50公里的路口位收掣不及,從後撞到小路出大路的政府車輛,幸無人受傷。休班警長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被揭發體內酒精含量超標2.4倍,而鑑證人員亦推斷撞車時,其座駕車速接近95公里,即超速接近一倍。警長受查時辯稱心急回家照顧發燒女兒,故未有選擇乘搭的士。警長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獲准繼續以現金1.5萬元保釋,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本月19日判刑。
被告黃嘉俊(41歲)原被控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罪,其中危駕控罪今獲改控不小心駕駛,他承認全部兩項控罪。
案情指他去年10月27日凌晨約4時20分駕駛私家車,沿屯門蝴蝶灣附近的湖山路行駛,撞到前方由湖安街轉彎出來的車輛後方。被告向警方提供自己車上的車cam片段助查,而他最初「吹波波」測試酒精時,每100毫升呼氣含85微克酒精,大幅超逾22微克的法例容許上限;稍後「吹大機」仍達75微克,屬第三級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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