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律師昨於庭上再爆出新證供,指被告早於1998年,曾因干犯六項未有妥善保存危險藥物紀錄被定罪,但今次作供時卻未有申報。辯方律師對此表示全不知情。
辯方求情時指出,68歲的被告是單親媽媽,其子雖已長大成人,但收入有限,故被告仍需繼續執業維持生計。辯方律師又指,案發時宋是診所的代診醫生,或因病歷上紀錄表列不清,致未有察覺已列明過敏的藥物,診所護士同樣未有為意,而病人本身也有責任了解自己對藥物敏感的資料。此外,女事主原本僅要求宋一句道歉,但其子則要求賠償五萬元及書面道歉,才因此鬧上醫委會。
紀律研訊小組主席趙承平表示,對宋未有申報13年前的犯事紀錄感到驚訝,指此舉或誤導委員裁決,而宋在聆訊過程中,不斷將專業失當的責任推卸至診所原來應診的醫生、護士、事主甚至其子,認為宋如繼續以此態度行醫,會對公眾構成危險,故裁定她停牌三個月,即時執行。宋聽罷判詞喃喃自語指判罰過重,其後匆匆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