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政權】天津男毀66面國旗 判監2年
國旗天津侮辱國旗罪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昨日(19日)判決全市首宗侮辱國旗案,判處吳姓被告以侮辱國旗罪有期徒刑2年。
案情透露,今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間,吳男不滿政權,為發洩對社會的不滿,攜帶剪刀至河西區2個屋苑內,剪破、損毀懸掛於各樓幢門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並將部份損毀的國旗、旗杆丟棄在屋苑道路及垃圾桶等處。後經統計,被損毀的國旗共計66面。
法院審理認為,吳男在公共場合以剪刀剪壞、損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其行為已構成侮辱國旗罪。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指吳男侮辱國旗罪事實清楚,證據充份,罪名成立。為嚴肅國家法律,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作出判刑決定。
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將損害國旗使用的嚴肅性和國家尊嚴,必須予以嚴懲,為此刑法第299條規定了侮辱國旗罪。刑法修正案(十)在299條中增加一款將侮辱國歌入刑,對國旗、國徽和國歌提供全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