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助理否認屢狎12歲男童 質疑控方拖延檢控

蘋果日報 2018/03/13 12:54

狎男童黃永華東華三院賽馬會利東綜合服務中心

31歲活動助理被指於2014年7至8月間,多次於社區中心的活動室內隔褲摸12歲男童的下體,又被指曾自行脫褲要求男童摸其下體。現已被停職的活動助理今在裁判法院否認非禮等罪,並於庭外向傳媒投訴,指案件事發多年律政司始在今年2月起訴他,並質疑案發地點有社工定時巡邏,無可能發生非禮事件。
被告黃永華在庭外稱,自己本為廚師,月入2萬元,但因有理想而願意以8,000月薪於中心任職。他指男童稱事發於2014年,但男童於翌年5月始向社工透露遭侵犯,而同年的暑假男童仍有幫他任義工。黃又指他於2015年5月被捕,至去年獲釋,但今年2月又突然起訴他,他質疑案件有延誤。黃並透露自己現患抑鬱及失眠,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將來已不能於社會服務界立足。
被告案發時於香港仔利東邨東華三院賽馬會利東綜合服務中心任活動助理,他被控於2014年7至8月間,在中心的活動室內5度非禮男童,以及一次向未滿16歲的男童作出猥褻行為。
據辯方透露,被告現正停職,其合約將於本月底完結,屆時中心將不會跟被告續約。
控方指將傳召6名控方證人,並會呈上男童約兩個半小時的錄影會面,審訊期間男童將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案件押後至4月27日進行預審。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須定時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