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非禮同居女友女兒 廚師疑點下脫罪
非禮女友女兒
廚師涉於去年11月趁同居女友的10歲女兒坐於床上玩iPad時,強行與女童濕吻、伸手入女童衣衫摸及吻其乳頭,並自行脫褲捉女童的手摸自己陽具。廚師被控非禮罪,惟經審訊後,裁判官今認為女童在事後的行為不似曾被侵犯,在疑點歸於被告下,裁定廚師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於裁決時指,女童的印傭供稱案發當日推門入房提醒女童要往補習,當時看到女童與被告同坐床上玩電腦遊戲,裁判官認為女童若果真遭被告侵犯,見印傭推門時理應奪門而出,而當日女童往補習後還參加派對,而沒有選擇立刻向所信任的人投訴,行為有違常理,故不能除女童虛構事情。
對於女童母親的證供,辯方指她是為了要離開被告而教唆女兒誣告被告,裁判官則認為女童母親與被告未有註冊結婚,隨時可離開被告,不認為女童母親為此而大費周章,惟裁判官認為女童母親沒有親眼目擊事件,而且只是女童單方面的投訴,故對女童母親的證供不予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