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林鄭稱「不吐不快」 記協斥圖淡化新例剝奪公眾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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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昨晚(24日)就警方修改傳媒定義於facebook發帖,稱「不吐不快」,否認警方做法打壓新聞自由。記協今發聲明反擊,批評林鄭月娥淡化警方措施對本港新聞自由的危害,憂日後變相容許警方任意篩選傳媒、剝奪公眾知情權。
記協指事件已引起國際關注,籲林鄭月娥懸崖勒馬,指示警方撤回修訂,保障港人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
特首林鄭月娥昨晚警方修改傳媒定義於facebook發帖,稱「不吐不快」,否認警方做法打壓新聞自由。記協今發聲明反擊,批評林鄭月娥淡化警方措施對本港新聞自由的危害,憂日後變相容許警方任意篩選傳媒、剝奪公眾知情權。
記協聲明指出,警方強行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事前未經諮詢及溝通,引起新聞業及教育界不滿。而林鄭月娥將事件演繹成「警方為傳媒提供特別安排」,記協認為明顯淡化措施對本港新聞自由的危害,亦顯示林鄭月娥未能掌握業界憂慮,記協稱極度失望。
記協表明,林鄭月娥稱警方做法無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顯然是因偏聽而得出的結論。記協強調,《警察通例》無清楚界定何謂「國際認可及知名」傳媒,加上警方日後不承認記協及攝記協會員證,變相容許警方任意篩選。
過去一年示威活動中,警方肆意劃設封鎖區,而且封鎖範圍越來越廣。記協指,身處封鎖範圍外的傳媒難以全面拍攝、觀察及報道,警方做法變相剝奪公眾知情權。記協批評,警方濫用封鎖區,又以行政手段限制傳媒採訪自由,形容其目的「昭然若揭」。
記協指,警方單方面修訂《警察通例》,引起本地業界不滿及國際關注,國際記者聯盟及香港外國記者會等組織亦提出反對,籲林鄭月娥懸崖勒馬,指示警方撤回修訂,以兌現其保障港人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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