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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控蘋果︱張劍虹羅偉光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8月中再訊 兩人將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 官拒批保釋

蘋果日報 2021/06/19 18:43

國安控蘋果張劍虹羅偉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國安法

警方國安處日前派出500名警員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並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控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三間公司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早在西九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8月13日再訊,並反對兩人保釋。兩人申請保釋時,除提出可交出保釋金及不離港外,透露將會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罷陳詞後,仍拒絕兩人保釋,兩人須還押至8月13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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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被押到茘枝角收押所
警方日前先後拘捕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昨宣佈正式起訴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59歲)及羅偉光(47歲),指各被告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4)條,即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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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偉光由囚車步往收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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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
司法機構今早8時45分開始派籌,公眾人士及記者陸續進庭,來旁聽的大部份為蘋果日報員工,昨晚深夜獲保釋的《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為最早進入法庭公眾席的人士,而同樣在昨晚准保釋的張志偉及周達權、《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各組主管都有到場。
今早所有入庭人士均需要接受安檢,保安員逐個檢查入庭人士的個人物品,不准帶水等液體入庭。
律政司今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資深大狀陳政龍代表張劍虹、大狀李澍桓代表羅偉光,而三間公司則由大狀許琪莉代表。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甫開庭,代表被告張劍虹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表示,辯方今早才收到「一大疊」控方文件,申請休庭一小時以待索取指示,屆時會再向法庭匯報是否需要更多時間。陳大狀亦透露,辯方將會為兩名被告申請保釋,但控方會提出反對。
總裁判官蘇惠德隨即下令休庭一小時。

張向旁聽席人士振臂示意 羅打「 OK」手勢

開庭時兩人緩緩從囚房進入犯人欄,羅偉光先步出,張劍虹緊隨其後,兩人均手持一疊文件。兩人甫步出,旁聽席人士紛紛向兩人揮手,張揮手回應,眼神不斷遊走旁聽席每個角度,並豎起拇指及點頭。
散庭時張向旁聽席人士振臂示意,旁聽人士高呼「頂住呀!」羅步入囚房前打出「 OK」手勢。
約一小時後被告再度出庭。蘇官表示,今早收到有傳媒申請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中,關於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若法庭認為不應豁免所有限制,則應放寬被告的保釋條件、關於國安法的法律陳詞,以及執法部門將採取的執法及調查行動。
蘇官引述高等法院原訟庭在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一案中,處理豁免9P條報道限制的判詞,指有關條文為保障被告日後面對審訊的公平性,因法庭尚未聽取相關證供,僅會聽取控辯雙方陳述法律觀點,惟審訊時才會就有關觀點作出裁斷。若果如今批准報道有關事宜,或會對被告不公。
蘇官最終僅批准傳媒報道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其他限制則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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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陳政龍

控方提反對保釋理由 旁聽人士冷笑表現驚訝

控方指被告今毋須答辯,申請押後至8月13日,稱因警方行動時檢取了超過40部電腦及16個伺服器,警方需時作法證及進一步調查。辯方沒有反對。
控方反對張劍虹及羅偉光保釋,並提出反對理由。控方陳詞期間,羅一度拉下口罩,與旁聽席的人以口形溝通,並向對方點頭揚手。張亦不時望向旁聽席。左右挪身看清旁聽席上的人。
而控方陳詞期間,庭內一陣騷動,旁聽者數度冷笑,並疑惑地表示:「吓?」庭外觀看直播的市民亦驚訝地表示:「嘩⋯⋯」甚至忍不住爆粗。
資深大狀陳政龍為張劍虹申請保釋。陳表示,張願意提交300萬元現金保釋,其相識廿年的朋友亦可提交50萬元人事保釋金。此外,張可於保釋期間居於報稱地址,若有更改會於24小時內通知警,並且願意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已被警方沒收的英國護照、特區護照及回鄉證;他亦可每周三次向警署報到。

兩人透露將辭去壹傳媒集團所有職務

此外,張會立即辭去壹傳媒集團的所有職務,除了辭職及交接事宜外,不會再處理任何涉及壹傳媒的職務。
最後,張承諾保釋期間不會直接或間接聯繫任何外國官員或議員;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及接受任何訪談,包括電視及網上;不會發表或轉載任何文章;不會在任何公開媒體及社交媒體發表言論;不會以任何理由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及後大律師李澍桓為羅偉光申請保釋,透露羅已通知公司將會辭任《蘋果日報》總編輯及董事職位,但由於他前日被捕後一直還柙,故尚未有機會處理相關文件,但他保證保釋期間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涉及壹傳媒的運作及職務事宜。
此外,羅願意提交10萬至20萬現金擔保,其相識十年的友人亦可提供約10萬人事擔保。若法庭認為有需要,他可遵守禁足令,並接受任何法庭認為有需要或者能釋除控方疑慮的條件,他並願意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惟有關證件已被警方沒收。
李指,如法庭須確保他保釋期間不再參與集團事務,及需要指定時間內辭去工作,羅亦樂意接受。
陳大狀亦補充,除了壹傳媒的事務外,張劍虹亦願意於保釋期間不參與任何媒體機構的運作事務。
蘇官最後拒絕兩人保釋申請。兩人均放棄8天保釋覆核。
羅聞訊後低頭,進入囚室前,張再次半舉右手鼓勵旁聽的同事,旁聽人士稱「羅生張生加油!」「頂住呀!」

指五被告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犯案

散庭後,約5至6名警員護送主控周天行乘坐升降機離開,並拒絕記者進入升降機,其間周天行保持沉默。
案件主管為國安處高級督察曾曉雅。
控罪行詳情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國安法第29條,為外國機構竊取、刺探或非法提供涉及國安的情報;請求外國機構實施,與外國機構串謀實施,或者接受外國機構的指示、控制、資助等支援實施下列行為之一,均屬犯罪。
條文所列的犯罪行為共有五種,包括相信與本案相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國進行制裁或封鎖等敵對行動。如違反上述罪行,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囚十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WKCC23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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