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包案覆核 維持原判不用坐監
法官再放謝霆鋒一馬

蘋果日報 2002/11/19 00:00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順應民意,要求法庭就謝霆鋒「頂包」案再判一次,只是給裁判官一次自圓其說、維持原判的機會,而裁判官亦確實再放過謝霆鋒一次;謝霆鋒、謝賢及狄波拉仍不敢多言,控辯各方仍未敢鬆懈,顯然大家都未敢確定這是最能彰顯公義、最公道的裁決。
記者:梁偉強、陳曉薇
【本報訊】藝人謝霆鋒因「頂包」案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律政司申請覆核,裁判官衛以寬昨再強調判社會服務令並非輕判,而霆鋒在案中罪責較輕,已嘗鐵窗滋味,法庭應給予年輕罪犯改過機會,遂維持原判。但有教育界人士認為,判決令青少年對妨礙司法公正的嚴重性產生混淆,令教育工作者教導青少年時感到尷尬。
裁判官承認同案交通警劉志偉判刑是太過仁慈,但不打算改變,劉志偉已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如非哮喘應判勞教中心
主控官黎恩昨在庭外表示,會考慮判決理由,並與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研究,再決定是否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判刑,限期十四日;代表謝霆鋒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亦指有十四日決定上訴與否,視乎情況,清洪說:「點知律政司上唔上訴?」
二十二歲的謝霆鋒於今年十月被裁定罪成,還押壁屋監獄十四天後,被判社會服務令,但同案三十五歲「頂包」司機成國定及二十八歲的警員劉志偉,分別被判監四個月及六個月,謝霆鋒的判刑引起公眾嘩然,律政司按《裁判官條例》申請覆核,指謝、劉二人的判刑過輕及法律原則犯錯,並列舉二十宗案例,包括謝霆鋒所屬英皇娛樂老闆楊受成八一年的妨礙司法公正案,指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要求改判霆鋒入獄。
裁判官昨開宗明義,說已詳細考慮控辯雙方陳詞,他指控方所舉案例,全涉干擾司法程序或證人,均較本案嚴重,但案情更嚴重的兩宗上訴庭案例,包括一宗爆竊案及油尖旺區議會主席仇振輝夫婦騙取房屋津貼案,也可判社會服務令,考慮謝霆鋒的罪責相對劉志偉及成國定輕,而且已嘗「監獄之門的鋃鐺之聲」,遂給他一次機會。
裁判官又指,對待年輕罪犯,判監是最後手段,若非報告認為患哮喘的謝霆鋒不適合入勞教中心,應判勞教中心,而社會服務令並非輕鬆的判刑,等同監禁,裁判官不同意控方指謝霆鋒無悔意,或濫用知名度,並指法庭不應每逢遇上名人,便順便發布某些訊息。
劉志偉囚六月已算仁慈
至於劉志偉,裁判官指他當差十年,嚴重違反職責,但考慮他只為貪方便犯案,以失去工作、長俸及妻子臨盆在即減刑兩個月,或者如控方指太過仁慈,但不打算更改。
對於裁判官維持原判,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第一個反應是「估到」。他指出,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量刑起點是判監,但裁判官有權考慮案情作酌情判處,而判處社會服務令有明確的條件,包括犯案者是否初犯及有悔意等,若裁判官已清楚考慮這全部因素,便「好難話佢一定錯」。
他又表示,很多人誤以為社會服務令是很輕的刑罰,但二百四十小時已是此刑罰的上限,而且受刑者若要離開本港,要先得法庭批准,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

傳遞年青犯可輕判訊息
本身是中學副校長的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回應說:「法官維持原判,我都維持我原來嘅睇法,判決會令青少年對妨礙司法公正的嚴重性產生混淆,令教育工作者同家長教導青少年時感到尷尬。」他認為,律政司應再向上訴庭提出覆核量刑。
何漢權形容今次的判決「好弊」,因妨礙司法公正是十分嚴重的罪行,輕判犯案者將向青少年傳遞一個危險訊息,令他們誤以為年青初犯便應獲得從輕發落。他認為,妨礙司法公正有如作弊,現在法官因謝霆鋒年青和初犯而予以輕判,日後有中一的學生違規,可能會以自己比中五學生年幼,要求老師有不同的處理手法,令教育工作者尷尬。案件編號:WSCC92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