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棨騫(21歲)被控本月14日在通菜街利民大廈劏房犯案。控方需時等待DNA、指模、電話等檢驗結果,申請押後。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否決辯方保釋申請,將被告還柙至4月6日再訊。
據悉,控方指警方當日截查剛落樓的被告及同行兩人,在被告身上找到劏房門匙,入內發現大量經加工火柴頭,屬常見土製炸彈原料,喉管炸彈具致命威力。
據知被告非單位租戶,警員爆開通道門鎖並以門匙進入劏房,其間被告遭手銬反鎖雙手,由兩名警員看守並在房外等候,他看不見搜證情況。約30至40分鐘後,其他警員從樓梯出現才出示搜查令。
案件編號:FLCC2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