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全昨召集朝野協商,繼續逐條討論《反滲透法》草案,但由早上10時到下午約3時30分,只能對法案名稱、立法意旨及施行日期達成共識,其餘條文全數保留到今日議會中處理。國民黨昨早也在黨中央開記者會,指綠營企圖在今屆會期最後一日草率完成三讀程序,懷疑中間是否有選舉操作以及政治考慮。
議案有不少爭議點,其中有擔心指出,《反滲透法》未明定主管部門,若政黨惡鬥到一定地步,可能出濫控,但是有律師就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有規範不能跟中國談判、簽署協議,「反滲透法」只是將散落各處的規範,用一個專法來統整。《反滲透法》草案上月二讀過後,經過一個月的冷靜期進行三讀。法案通過後,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違者會被判監5年以下,或是罰款500萬元新台幣(約13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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