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告警務處長

蘋果日報 2012/07/04 00:00


律師明日着手草擬申索書及搜集證據,日內正式入稟。《蘋果》總編輯張劍虹昨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控告曾偉雄旨在討回公道,並防止警方變本加厲阻撓新聞界採訪。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此非法禁錮案的表面證據成立,「幾個警察一齊帶走我,合理理解係你用強制權力令我唔可以留低、失去自由,最後發覺原來你冇合法理由」。
雖然警方高層昨向記協稱事件是督察級人員臨場判斷所下的指令,但前線警察是代表處長執行職務及行使權力,因此可控告處長及涉事警察,「就算只係個別警員判斷,一哥唔係commander(指揮官),但係一哥都有法律責任」。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若前線警員執行職務時犯錯,警務處處長難辭其咎,「曾偉雄係警方代理人,要由佢自己同法庭解釋。民事索償一定唔多錢,而係為咗法官判決警察咁做係咪啱,等佢下次唔敢」。
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昨接受商台《左右大局》訪問時指,當日指令應包括警員如何處理常規以外情況,若無書面紀錄,則會與以往做法比較。按規定,投訴警察課接到投訴後,警方須保存並提供相關資料,包括警員執行任務時透過分區電台傳收指令的聲音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