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70年】習總簽特赦令 指明危害國家安全者不得獲釋
建政習近平中共特赦70年危害國家安全
習近平宣佈特赦9類囚犯,但明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者不得獲釋。
新華社今日報道,為配合中共建政70年,國家主席習近平今日簽署特赦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決定,特赦9類罪犯,當局未有公佈獲釋的人收,但卻明確明表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囚犯,不得特赦。
特赦的9類罪犯,包括曾經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的囚犯,中共建政後曾參與保衞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建政後曾參與重大工程建設;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的囚犯;曾經參軍並獲得個人一等功以上獎勵的囚犯;因防衞過當或者避險過當,被判3年以下或剩餘刑期少於1年的因犯;年滿75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囚犯;犯罪的時候不滿18歲、被判3年以下或剩餘刑期少於1年的囚犯;喪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確需撫養的女性囚犯,而且被判3年以下或剩餘刑期少於1年的囚犯;及被裁定假釋已執行五分之一以上,或處於假釋考驗期、被判處管制的囚犯。
報道指特赦令明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罪犯,或軍人涉及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等罪行,都不得獲得特赦。同時,經過評估對現實社會危險性的囚犯,都不得獲特赦。
特赦令又指出,在今日符合特赦條件的囚犯,經法院作出裁定後,就可以獲釋。
-----------------------------
7月4日起 《蘋果動新聞》只限升級壹會員閱覽
繼續撐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