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社區發展服務於今年3至6月成功訪問161名外傭,印傭佔100人,結果發現14%印傭被短付工資,月薪僅得1,800至2,000元,較現時法定最低工資3,400元少四成多,約半數印傭未能享有每周一天的休息日,部份甚至每年只得幾天假日。
調查又發現,逾三成受訪傭工未能享有合約規定的住宿設施,有些傭工只獲安排睡在廚房地下。印傭Sri來港工作三年,首兩年月薪只是2,000元,每月僅得兩天休息日。另一印傭Siti來港工作五年都被短付工資,涉及金額估計達50,000元,但為保飯碗只好啞忍。
明愛社工文笑稱,有中介公司公然在香港出版的印尼報章刊登廣告,聲稱會收取高於法例容許的佣金,要求勞工處加強監管。勞工處稱該處絕不容許介紹所收取高於法例規定的佣金,呼籲傭工舉報。昨日約100名印傭到在港的印尼領事館就有關收費作出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