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駕駛學校否認余小姐所指的駕駛教師曾要求她衝燈,強調車輛由她控制,而她領有學習駕駛執照兼筆試合格,對交通燈號有一定認識,而師傅教車期間會盡量協助,以防學生觸犯交通規例。香港商用車輛駕駛教師協會有限公司主席鄭楚光表示,師傅教學生「衝燈尾」已違反法例,並指學生未必完全了解駕駛應有技巧,若他們於燈位前未能及時煞車,師傅應協助控制。他又提醒學生,如果覺得師傅「教得唔好」,應盡早向駕駛學校投訴,要求更換師傅。運輸署表示,不論駕駛教師或學習駕駛人士違反交通法例,警方都會作出調查及檢控,持學習駕駛執照者如違反《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首次定罪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則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如駕駛人士違反《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都會被扣該罪行的相關分數,而且「扣分跟人,而唔係扣落個學牌或P牌度」,故「學神」若被記分,獲發駕駛執照後也不可以「洗底」。檔案編號:0924059社會服務◆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報料熱線:2929 0000◆社會服務熱線:2990 8288◆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 8688◆電郵:mail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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