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嘉恩(33歲),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無業,靠綜援金5,000元維生,她於早年未婚懷孕,現育有一對10歲及11歲兒子。兩名兒子聯署寫信求情,指被告是好媽媽及疼錫他們。被告已知錯及深感悔意,盼給予機會,可繼續照顧兩兒。
律師續稱,被告認為教師不應體罰學生,當時心懷報復才索取賠償,要求5,000元作為生日禮物,只是她承諾兒子購買遊戲機,她一時愚昧犯案,重犯機會微,盼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1日早上11時接獲教師致電通知,指其9歲兒子在學校因不守秩序,曾兒子遭教師用手拍打手肘,被告聞言認同教師的做法。但至中午12時45分,被告致電教師說,兒子被虐打侮辱,她要追究事件,會向教育局投訴及報警,並會通知傳媒。
被告更表示,曾有一名大學生得罪她,對方事後要賠償她40萬元。教師因工作繁忙,掛斷電話。翌日晚上,教師打電話向被告查詢事情,被告重複上述的恐嚇說話,要求教師給予一萬元,教師表示沒有這麼多金錢,被告改口要求教師給5,000元作為兒子的生日禮物。
教師其後透過銀行櫃員機轉賬5,000元到被告銀行戶口。警方接報後,於同月7日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TMCC4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