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非禮四童軍 官斥教練行為惡劣可恥判入教導所
童軍教練非禮
年輕童軍教練接連非禮四名年僅13至17歲男童軍,手持包括摸陽具及臀部、為童軍口交、逼童軍手淫及雙雙共浴。教練早前認罪,法官今透露,被告曾因不滿自己外貌而缺乏自信,升中後參加童軍,投入不少時間,令他獲得童軍旅團前輩讚賞;但他有同性戀傾向,熱衷同性戀行為,故藉這些行為發洩負面情緒。法官指斥被告利用職權魚肉年幼童軍,行為惡劣可恥,惟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判被告入教導所。
20歲被告L.C.N早前承認7項非禮罪,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有真誠悔意,承諾不會重犯,願向專業人士打開心扉,接受心理輔導及進入教導所。被告從事童軍工作多年,透過童軍工作獲得滿足感。但當他花更多時間處理童軍事務時,卻因不懂處理工作壓力及性取向問題而犯案。被告已撰信向受害人致歉。
法官表示,被告利用其在童軍旅團的職權地位,以及童軍對他的信任而魚肉年幼童軍,行為實惡劣可恥,對被告判監實屬合適。
法官透露,被告來自基層家庭,因不滿自己外貌而缺乏自信,升中後參加童軍,投入不少時間令他獲得童軍旅團前輩讚賞。然而被告的心理報告指出,被告有同性戀傾向及熱衷同性戀行為,藉這些行為發洩其負面情緒,心理學家認為被告重犯機會屬中至高。但法官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認罪顯示悔意,各受害人亦看似沒留下嚴重心理創傷,故判被告入教導所。
被告於2016年起任大埔某中學童軍旅團教練,他在區內居住亦在同區設有辦公室。案發於2016年10月至去年11月,被告以練習繩結及回辦公室執拾物件為由,摸童軍陽具及臀部。
被告先後三次非禮X,首次是趁X做平板支橕時摸X陽具,逼X為他手淫。第二次是將X困在辦公室,脫去X的內褲後為X口交。第三次則是同日要X到其住處清洗陽具,其間一起淋浴,逼X為他手淫。
另外,被告在辦公室工作時着其他受害人坐在他大腿上,摸受害人私處及臀部。警方去年11月接報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