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被告年約20至30多歲,涉於前年2至4月訛稱受僱於一家夜總會,各從旺角一家財務公司取得兩萬元私人貸款,但證據顯示財務公司放高利貸,公司兩職員卻獲律政司發出豁免起訴書。案件早前在區院提訊時,葉官已批評「檢控睇落有啲醜陋」,又直言若最終涉及放高利貸的人未有被控,「香港淪落到咁,就真係好慘」。
律政司代表昨解釋,沒足夠證據證明兩財務公司職員放高利貸及洗黑錢,為了讓二人「暢所欲言」,堅決向兩人發出豁免起訴書,不作檢控。葉官即質疑沒證據便毋須豁免起訴,直言「我做bar(大狀)31年都冇聽過」,又嘲諷謂豁免起訴書涵蓋範圍大到「宇宙之外嘅嘢都包埋」。辯方質疑律政司放生財務公司有違司法公義,申永久終止聆訊。葉官押後裁決是否批准辯方申請,並下令案件照原定於下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1119/16、 259、261/17
■採訪蘇曉欣、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