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跟進個案時,提醒梁女士查看大廈公契,她才恍然大悟地表示,原來自己一直佔用了公用空間。「睇番公契先知鐵閘位置係公家地,但係屋宇署一直冇提醒,仲批埋我轉趟閘,我用咗2,600蚊換閘,早知咁做都係有問題,就唔會咁改,仲有,舊年全幢大廈嘅廁所僭建咗係天井位,我用咗4萬幾蚊重建,將廁所門口位開係家個走廊位,若果起防火門,我又要改廁所門位置,點解屋宇署當時都冇提出有問題,我哋小市民真係畀佢玩死」。
屋宇署回覆,上址屬單梯建築物,其最高樓層高於地面13米,按法例應於各層設有防護門廊,按該大廈的圖則,1樓至5樓設有防護門廊。防護門廊應設計為公用地方及樓梯的一部份,使其不能輕易併入鄰近的私人單位。惟就梁女士批評屋宇署令小市民無所適從,以及何以批出其佔用公家位的趟閘,該署沒有回應。
檔案編號:102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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