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不甘遭無理解僱越洋索償 操普通話女僱主指摘她弄傷女兒遭官質疑
勞資審裁處菲傭
案件首宗獲批視像作供的勞資審裁處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審理
菲籍家傭自言遭前僱主無理解僱,入稟勞資審裁處索償約8.6萬元。勞資審裁處批准涉案家傭於菲律賓當地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成為首宗獲批視像作供的勞資審裁處案件。案件今日開審,操普通話的被告女僱主今作供反控訴菲傭,指菲傭替女兒洗澡時將手指伸進她的陰部,導致女兒陰部受損,又多次於洗頭水中「加料」。審裁官反問僱主,為何沒有在菲傭弄傷女兒的陰部後立即報警,僱主回應指因她需要有人照顧女兒。
提出申索的菲傭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自言工作僅三個月,便於2016年9月22日遭被告吳美璇(音譯)解僱,事後向被告追討8.59萬元,當中包括代通知金、年假補薪及機票等費用。今日申索人在菲律賓透過視像作供,同場有觀察員及技術人員協助審訊,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的秘書Shiella Grace Estrada則代表申索人在香港出席審訊。
被告今作供指,原告曾數次於其洗頭水「加料」,導致被告及女兒頭皮痕癢。被告又指原告每天為女兒洗澡時,均將手指伸進她的陰部。另外,被告明明懂得煮飯,卻假裝不會,又時常躲進廚房,不跟她的女兒玩耍,亦沒有洗淨衣服上的洗衣粉。
被告指申索人在其洗頭水「加料」後,導致她的頭皮「很痛很痛很痛」。被告曾與申索人對質,質問她為何這樣做;當時申索人跪求她原諒,惟她決定報警。
審裁官問被告,為何申索人用手插她女兒下體時,被告未有報警,反而待申索人於洗頭水加料時才報警。被告謂,她當時需要傭工照顧女兒,故沒有報警,又指因要保護女兒,故沒有尋找社工協助。審裁官續問被告,是否親眼看見申索人於洗頭水中「加料」,被告回答稱沒有,又承認沒有把洗頭水拿去化驗。
被告的10歲女兒於屏風後作供指,申索人替她洗澡時,曾用指甲刮其下體,讓她感到痛楚。女童稱母親對申索人非常好,惟申索人做錯事屢勸不改,母親才會報警,而申索人亦主動要求離開。她表示,曾告訴母親洗澡時發生的事。審裁官問女童是否覺得申索人有心弄其下體,女童指事件首次發生時,並未覺得申索人有意。她續指,小便時感到痛楚,求醫後醫生指她的陰道有細菌入侵,她覺得是由申索人指甲上的細菌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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