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條例》第7M條禁止持牌人從事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銷售行為,電管局局長可對違例持牌人施加多種罰則,包括向其作出警告、罰款、要求持牌人向公眾披露違規事宜、刊登更正啟事等。初犯罰款可達20萬元,第二次違規罰款金額可達50萬元,以後再犯罰款金額每次更可高達100萬元。市民如懷疑持牌人涉嫌違規,可致電29616333,提供詳細資料供該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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