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在廣東省佛山市出生,16歲來港,其後修畢副學士。他表示,案發前任職文員,並非李所說的保安員,現時沒有工作,靠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約三至四萬元,以及父母救濟維生。他左眼失明後,經常會於走路時不小心撞到左邊身軀。他又謂現時「咁嘅樣」,已經很少外出,多留在家中看書及電影。事件令他留下很大陰影,「以後做人會小心啲」,不會輕易信人。
黃指母親也見過李,跟他說「佢咁老,搵過第二個啦!」但他當時未有理會。他又稱,李曾以他的名義向銀行借貸八萬元,兼偷走他戶口內六萬元,估計李用家中變聲器致電銀行,又曾冒他簽名,但警方稱證據不足無法起訴。現時黃仍要為該八萬元及利息還款,他計劃之後再找工作。至於會否再交女友,他只支吾以對,沒有回應。
黃海城憶述,案發當日服下李給他的藥丸後入睡,其間感到頸有「wewe」聲,他伸手撥開後感到頭部痛楚,醒來時人已身在醫院。他後來從警方口中得知,電鋸被一條頸巾意外纏住而停止,否則他可能成為碎屍案的主角。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