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死者錢思月一名密友稱,錢在內地出世,母親和胞弟在深圳布吉做生意,她與前夫育有兩名女兒,離婚後在深圳買樓安置兩女,由親戚照顧。
密友指錢個子矮小,工作十分勤力肯捱,做幾份酒樓兼職,每天工作至少10小時,月入萬多元,5,000元作為家用,其餘幾乎都用於子女身上。錢除負責兩名女兒的生活費之外,還替跟被告所生的兩歲兒子買了一份教育基金,月供2,500元。
錢為人精打細算,眼光長遠,在大亞灣買舖為未來退休作打算,現由父母代為管理。密友又說:「就係因為思月勤力本事,好多男人都想追求佢。」她稱錢屢遭男子纏擾,甚至追上門,令她苦惱不已。密友強調:「思月唔係多情濫交嘅人,佢都好想搵個靠得住、腳踏實地男人。」
密友表示,最後一次見錢是在上月1日,她陪錢去屯門蝴蝶邨探望兒子。她說與錢情如姊妹,對其遭遇不測甚為難過,令她想起錢生前曾說過,有相士批命指她活不過40歲,不料一語成讖。
案件編號:FLCC2860/15
■記者林綺琪、文兆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