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同年9月進行內部核數,發現涉案分店有人使用異常大量優惠券,7月至9月間有153宗交易不當使用4月已過期現金券,每張面值100元,折扣總額為94,200元即屈臣氏賺少了相同金額。警誡下被告承認全部交易都經他手,並指犯案只為提升營業額,沒騙取任何金錢或賺取差價。
辯方求情時指女顧客是水貨客,該店因銷售額達標,被告原可獲2,000多元獎金,但東窗事發後不獲發放。被告中五畢業後加入屈臣氏,任職17年,現已報讀扎鐵考慮轉做地盤。前上司求情信指被告不計較付出。家人求情信則指被告因本案受精神折磨。被告父母分居逾20年,母有賭博習慣,債務要被告一力承擔。
辯方續指屈臣氏已原諒被告,即使被告犯錯離職,仍獲酌量發放長期服務金。裁判官認為若非被告這樣做,該分店銷售額未必可增加111萬元,這或是作出如此「離職package(套餐)」的原因之一。裁判官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至本月29日,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KTCC13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