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間身家由28萬增至44萬
貪婪漢騙25萬綜援囚18月

蘋果日報 2002/01/03 00:00


【本報訊】身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的花甲父親,聲稱失業後為繼續供女兒升讀大學,向綜援打主意,隱瞞坐擁逾二十八萬元的儲蓄,三年來成功騙取逾二十五萬元綜援金。
法官昨日判刑時痛斥被告貪婪,蓄意詐騙綜援,將令綜援制度崩潰,判即時入獄十八個月,成為近年最重刑罰案例。

虛報資產只有數千
被告馬劍洪,六十七歲,曾任漂染廠工人,九五年自工廠北移後失業至今,與妻子、八旬岳母及二十二歲女兒居於青衣公屋。但禾稈冚珍珠,被告九五年申請綜援時,與妻子擁有聯名戶口,定期存款超過二十八萬元,九九年更暴增至四十四萬元,女兒亦於去年順利畢業於中文大學。
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二十五項以欺騙手段促致銀行紀錄罪名,判刑後反安慰淚流滿面的女兒,指「打靶都唔使怕」。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五年底失去工廠一職後,往社署申請綜援。按規定四人家庭的資產上限為七萬一千元,但坐擁二十多萬元身家的被告,明知資產遠超上限,在多次與社署職員的會面中,隱瞞與妻子的聯名戶口及另一定存戶口,虛報資產只有數千元。
被告最終瞞天過海,於九五年十二月至九九年八月間,每月獲發八千至一萬二千元綜援,合共騙取二十五萬八千多元。但百密一疏,升讀大學的女兒在申請大學資助貸款時,透露家庭資產逾七萬多元,社署接手調查揭發。
辯方昨日求情時,指被告失業後,因無法另謀工作,擔心積蓄不夠女兒攻讀大學及家庭開支,才詐騙綜援,事後坦白承認及後悔,已歸還全數款項。律師並表示被告為事件受盡精神壓力,弄致要求醫及服藥。

即使還款刑罰難免
法官潘敏琦強調,綜援計劃旨在協助真正需要政府資助的市民,申請人的誠信直接影響計劃成效,斥責被告等貪婪的人將令綜援計劃崩潰。
她明確指出凡蓄意騙取綜援的人,即使犯案後還款,監禁刑罰仍無可避免,考慮被告認罪等因素,刑期由三十月減至十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