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公司市場顧問邱媚筠、股東蔡麗霞、鄺智仁、總經理陳偉明、董事梁開敏及上線會員布惠萍,年齡由三十三至四十九歲,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及串謀以層壓式手法推銷三項罪名。
講座招攬會員
控方案情透露,案發於○○年六月至十二月,涉案的長和國際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由被告等以兩間空殼公司持有,聲稱為地產代理,另經營美容、旅遊、珠寶、汽車買賣及電子貿易等業務。該公司透過講座,由上線會員招攬會員。市民付出三千五百元開設一個戶口,即可成為會員,參與投資國內房地產,但事實上會員須透過推薦親朋入會,以賺取回佣。
公司抽佣三成
根據公司的層壓式推銷手法,舊會員每推薦兩名新會員,便可獲得每人計一千元現金回贈,推薦兩人得二千元。如每名新會員各自再推薦兩人入會,即四人,舊會員仍可受惠,獲分四千元回佣,如此類推,每個戶口每月最高回贈約十五萬元。但公司會從回佣中抽取三成,名為「電子錢」的積分,用作投資物業,會員亦可利用所累積的「電子錢」在公司網頁進行網上購物。警方後來派卧底假扮入會破案。案件預計聆訊六十天。
案件編號:DCCC89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