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官上周五下令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等候警方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同時批准唐琳玲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需於72小時內提交保釋金。惟前日限期已到,唐仍沒有繳交保釋金。控方昨早遂向法庭報告有關事宜,更透露警方曾嘗試到唐報稱居住的大廈查探,卻發現該層沒有相關單位。陳官約於早上10時頒下拘捕令。
約於4個多小時後、即下午2時15分,唐於金鐘萬豪酒店外被捕,下午5時即被帶到高院應訊。控方透露警方已替唐錄取口供,並已獲得搜查令,將檢查唐的手機內容,案件押後今早再訊。
陳官聞言指,唐未有依時交出5萬元保釋金,報稱住址於現實中亦不存在,顯然她居於一間離法庭較近的酒店,詢問她有否任何說話想講,惟唐僅低頭輕聲回答「No」。陳官稱唐須還柙候訊,再問對方有沒有回應,唐只小聲以普通話表示「沒有」。
唐上周三首次於高院「亮相」,被指於庭上拍照,惟唐未直接回應有否拍照,更向法官豪言:「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兩日後,唐表示已聘著名大狀艾勤賢代她解畫,惟艾勤賢自揭只曾在電梯偶遇唐,沒正式受聘。艾勤賢最後願助唐解困,惟唐又突於庭上「炒大狀」,惹得艾勤賢擲下文件拂袖離庭。
此外,《蘋果》記者曾收過唐的卡片,寫着她是中鐵建(1186)旗下中國鐵建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唐琳,兼有律師及CPA(註冊會計師)資格,但上周她否認是律師,又不肯回應唐琳是否她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