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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入稟追15年地租

蘋果日報 2007/05/22 00:00


【本報訊】在鯉魚門開業20多年、專營遊客生意的龍門海鮮酒家,自84年向政府租用約662平方米空地經營酒家。01年政府承認「擺烏龍」,指有三分一不屬官地,變相多收地租17年,但只肯退回兩年半共46萬元地租,又不交代計算方法。龍門入稟高等法院,向政府索償。
原告ForecastNomineeLimited,被告為律政司。根據入稟狀,原告在鯉魚門經營龍門海鮮酒家,自84年租用661.73平方米「官地」,當時地租每年2.6萬元,99年地租增至每年61萬元;01年5月,九龍東分區地政處才致函給他們,承認「擺烏龍」,指原告所租三分之一土地不屬於官地,實際官地面積為488平方米,事後地政處只退回99年2月至01年8月多收的46萬元,但卻沒有交代計算方法,又不肯退還85至99年多收的地租,他們認為政府處理有欠公允,遂入稟追究。
案件編號:HCA106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