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涉阻路招認遭剔除 官指警錄口供手法不理想

蘋果日報 2020/09/23 12:27

警長黎錦耀堵路威迫利誘

網民去年10月13日在多區發動「神獸罷就」反修例活動,兩名學生被指在深水埗堵路,遭控以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早續審。其中16歲被告女生被指於警誡下稱:「我知非法堵路唔啱,畀次機會我,我唔再做犯法嘢。」辯方質疑招認是在警員威迫利誘下作出,反對呈堂。裁判官今亦指法庭難以確認招認是在自願和公平情況下作出,不會接納作為證據,並指警方同時替多名被捕人士錄取口供,未有提供足夠私隱和設施,做法「唔係咁理想」。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兩被告分別為16歲姓鍾中四女生及18歲IVE學生胡文俊。女生昨就招認口供可否呈堂一事出庭自辯,透露被捕帶返警署後,與其他羈留人士被迫面壁跪地,有警員不斷以粗口辱罵,拘捕她的時任警員、現職警長黎錦耀更問她:「做咩出嚟,係咪做天使?十個有九個都話冇,你估我唔知?」黎又喝罵律師:「阻住人,唔好咁多事!」
裁判官張天雁今就警誡招認應否呈堂作出裁決。張官指拘捕女生的黎錦耀作供期間不下數次更改口供,起初供稱女生與三名戴口罩男子在一起,補錄口供時則謂有四至五名,到庭上再改口稱是三至五名,盤問下又堅稱是三人,坦言如此不穩妥及混亂的證供,影響其可信和可靠性。張官直言,若黎堅稱是三人,當他複讀警誡供詞時,必然會發現如此關鍵的出入,故令法庭懷疑他是否確曾向女生複讀口供。

案件下月5日裁決

至於女生需否在家長或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張官指當時已有一名律師在警署提供協助,而女生案發時剛滿16歲,亦未必違反於1992年刊憲的《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中、未滿16歲人士需由成年人陪同錄取口供的規則。不過,原則是「年紀越細嘅疑犯,更要小心處理」。而在完成錄取口供後,女生即時與父親及律師會面,並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故此,法庭難以確定女生聲稱毋須律師陪同的說法,究竟是否在自願或公平的情況下作出。
此外,張官提到證據顯示,當女生被捕並遭帶往一間房間錄取口供時,房內有多名被捕人士正同時錄取口供。張官直指情況違反上述提及的《規則及指示》、即警方在查問疑犯時須提供足夠私隱及設施,坦言「情況唔係咁理想」。
控方舉證完畢,張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兩名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辯方陳詞指,控方只依賴兩名拘捕警員的證供,他們供稱案發當日有黑衣人在馬路上集結和堵路,見狀追截並成功拘捕兩人,但兩人對現場環境的描述有多處矛盾,包括警車停泊位置、現場集結人數及路障情況等。
另外,拘捕女生的警長黎錦耀未有在書面口供記錄被告戴口罩一事,辯方質疑當時蒙面法正生效,警長不可能遺漏對控方如此有利的證供。而警長有在記事冊補寫時間的習慣,且對關鍵的招認及指控有遺漏,令人質疑他對現場的觀察有誇大、甚至虛構之嫌。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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