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的心態是車速非常慢,我以為不會產生危險的,所以竟拿出電子手帳查看。事後想來這實在非常不對。那肯定是不小心駕駛的了。我們家有一習慣是每天晚上大人小朋友都講一講那天做了甚麼好事和不好的事。那天晚上我也對孩子們承認自己所犯的錯誤。
我寫關於守法是從制度上看要維持一個社會的法治,不單政府官員要守法,一般市民也要守法。對政府官員的要求當然會更加高,因他們是行使公權。他們在行使公權時的違法行為必要受制裁,他們違法的行政決定或行為都會是無法律效力的。但一般市民不守法未必一定會受制裁,這要視乎執法的情況和涉及的執法資源有多少。要求市民守法是一個法律上但更是道德上的要求,但同時也是法治的要求,沒有社會可有足夠資源監察着每一個市民看他們有沒有違法。惟有市民普遍願意守法,社會的法治程度才能提高。
雖然要求市民每一刻都守法,幾及無可能,我自己就做不到了。但高的道德標準並不代表我們不應有這標準。要使香港的法治得以維持和提高,人們應時刻警醒守法。這當然包括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