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及總裁兩職不兼任
標普:不宜硬性規定
【本報訊】港交所(388)前日發表的企業管治諮詢文件,建議上市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由不同人士出任,以減低權力集中的情況。本報發現,6成藍籌公司雖由2人分別出任上述兩職,但家族控制情況並無轉變。評級機構標準普爾亦認為,理論上這建議有助提高公司管治質素,但要視乎每間公司的實際運作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據33家恒指成分股公司年報顯示,其中13家公司由一人兼任主席及行政總裁,或者無人出任行政總裁,有6成公司是由不同人士出任兩職,但部分兼具父子或兄弟關係,例如長實(001)、新世界發展(017)及利豐(494),反映家族控制的情況仍然存在。
加強獨立董事角色
諮詢文件指出,主席主要負責主持董事會,行政總裁的工作是經營日常業務及執行董事會決策,若兩個職位由同一人擔任,極易造成少數人操控董事會決策的情況,文件認為公司應清楚劃分管理層人員的職權,確保權力均衡。
但文件亦指出,現時不少公司出現一人兼任,是由於控股股東希望積極參與公司管理,故文件不會將區分兩職的建議列作強制性規定。
標普公司管治及顧問服務董事XavierChavee認為,應以務實態度處理這問題,硬性規定區分兩職未必可解決權力集中的問題。他指出,加強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角色,反而有助內部監控。
公司透明度港遜星洲
對於文件建議主板公司公布季度業績,有意見認為公司會着重短期業績表現,而太頻密公布令股價更為波動,Chavee不表認同,他認為更多資料披露可令投資者更清楚公司表現,長遠對股價有利。
標普昨日又公布亞洲地區公司透明度及資料披露研究,調查9個地區情況,不包括日本,最高分是新加坡,有7分,香港與中國大陸、南韓、馬來西亞及泰國同獲5分。
研究指出,香港公司的家族控制比例較大,未能有效保障小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