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金管局副總裁的簡達恒表示,銀行界對金管局以及證監會,在調查及監察工作有重叠,對銀行構成不便,如被重複要求遞交同類文件,以及調查時間過長等,建議現行非現場審本程序應精簡,減低不同系統同時運作的需要,以及制訂引導至現場審查的合理與高效率的行動次序,確保不會分散對風險評估這項主要任務的注意力。金管局亦應力求減少銀行在任何一個年度內接受獨立審查的次數。
目前銀行業條例規定,業界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報告建議,應由獨立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權來取代,建議透過擴大目前覆核審裁處,使之成為銀行業上訴審裁處。工銀亞洲(349)董事暨副總經理黃遠輝表示,仲裁制度獨立化,有助銀行體系更持平發展,平衡金管局擴大的權力。
另外,建議就銀行公會角色、功能及組織架構,進行策略性檢討,並特別考慮應否委任一名專業人士為總裁及成立常設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