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偉成續指,本案只是延期處理,未有最終裁決,加上控方已就本案展開上訴程序,依例辯方此時根本不能提出覆核申請,裁判官亦無權處理有關申請或聆訊。
李柱銘則認為覆核的目的在於改正聆訊中出現的錯誤,為了公正和公眾利益,裁判官應批准覆核不當的決定。李柱銘又認為不用等待上訴完成才考慮覆核,否認只會浪費人力及時間。
裁判官同意控方論點,認為如果案中任何一方質疑裁判官的決定,以上訴形式開始法律程序後,所有覆核的申請將不會獲得批准,裁判官亦無權主動重開該案及覆核其決定,而本案中控方早於上星期已展開上訴程序,因此拒絕處理辯方提出的覆核申請。
曾健成及梁國雄等人於庭外示威,不滿政府多番打壓民間電台,梁國雄更稱:「我尊重游德康,鄙視黃仁龍。」
案件編號:ESS31207-11,36868-73,36925-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