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人權觀察質疑中共有法不依侵人權 促准家屬探望及接觸律師

蘋果日報 2020/09/28 16:03


國際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 Watch)促中國當局,讓12名被送中港青可與家人、代表律師及醫生見面,組織特別提到被拘留人士包括持葡萄牙護照的郭子麟及1名未成年人士,認為葡萄牙領事應探訪郭子麟。人權觀察又促港府行動,爭取直接接觸被捕人士,「香港人和外國人都在看中國政府如何處理這幾宗香港的案件,中國政府需要向全世界展示,有能力維護法律和其國際義務」。
人權觀察稱12名被指涉偷渡的港人自上月23日起被扣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一直被斷絕與外界聯絡,組織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Maya Wang)表示︰「中國當局應該尊重她們自己的法律,並讓12名被扣留的港人見親人和律師,中國政府似乎決定以一直以來處置大陸社運人士的手法,處置在看守所的香港示威者。」
組織又指中國當局曾威脅代表被扣留人士的大陸律師,令5名維權律師要放棄案件,而親身去看守所的律師亦被拒絕見當事人。看守所和香港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對外稱,這12名港人已接受政府委派的律師,但他們的家人就表示拒絕官方安排的律師。
人權觀察指港府官員只是轉述大陸當局消息指,12港人健康狀態良好,但沒有直接接觸他們,當中有3人患有長期病患包括哮喘和抑鬱,需要藥物,家屬擔心他們在拘留期間沒有獲得適當的醫療援助。組織促港府爭取直接接觸12名被扣留人士,並確保中國當局保障12人的權利。
組織表示按中國刑事訴訟法,疑犯有權自行委任律師及與律師見面,對於可能被判終身監禁、死刑或未夠18歲的疑犯,法律代表更是必須,「不過實際上,特別是政治敏感的案件,拘留當局和警方經常拒絕疑犯接觸律師,讓他們被消失幾個月,其間他們可能受虐待或酷刑」。組織指根據中國法律,刑事拘留期最多為37日,屆時將要由檢察院決定是否批准逮捕抑或釋放,「警方在上月25日宣佈拘留這批人,10月1日當局將要決定批捕12人還是釋放,但警方可以安排他們去指定居所軟禁長達6個月」。
另外,其中一名被拘留人士為香港大學學生郭子麟,他持有葡萄牙護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已批准葡萄牙領事館人員探望郭子麟,並為他安排律師。人權觀察指,如葡萄牙領事未探訪郭子麟,應立即行動。
而被拘留的人士當中,17歲的黃臨福未成年,人權觀察指根據國際人權法,拘捕、扣留或監禁未滿18歲的人,只能用作「最後手段」,而且應盡快釋放,每名兒童有權與其家人保持聯絡及尋求法律援助。
人權觀察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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